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专栏简介

法律顾问律师

  • 2015年青海省海东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计算依据
    日期:2015-01-03 点击:659次

    2015年青海省海东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计算依据青海省海东(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湟中县、湟源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2015年青海省海东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计算依据

  • 2015年青海省西宁市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计算依据
    日期:2015-01-03 点击:1361次

    2015年青海省西宁市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计算依据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15年青海省西宁市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计算依据

  • 2015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1027次

    2015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15年吉林省白城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697次

    2015年吉林省白城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2015年吉林省松原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370次

    2015年吉林省松原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2015年吉林省白山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1097次

    2015年吉林省白山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第四十一条 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的,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当月起支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变原结论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当月起重新确定长期待遇标准,一次性待遇不做调整。

  • 2015年吉林省通化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962次

    2015年吉林省通化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 2015年吉林省辽源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503次

    2015年吉林省辽源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 2015年吉林省四平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641次

    2015年吉林省四平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的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2015年吉林省吉林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2672次

    2015年吉林省吉林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劳动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