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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律师专栏简介

商事仲裁律师

  • 提单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性质
    日期:2012-08-02 点击:177次

    提单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性质 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作为收据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提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在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单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其他证据推翻提单的记载。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日期:2012-08-02 点击:105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四项必须承担的义务,即适航、管货、不做不合理绕航和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不能减轻或免除这四项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但运输合同可以再增加承运人的其他义务。因此,这四项义务被称为“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日期:2012-08-02 点击:52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日期:2012-08-02 点击:70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形式不同进行的划分。按照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港口挂靠顺序有规律进行的运输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中通常以提单作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不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和航线,而是按出租人与承租人专门商定的条件进行的运输是租船运输。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常见的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形式。

  •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指挥人员
    日期:2012-08-02 点击:68次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指挥人员 维持船上治安的职责。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船长采取这类措施,应当制作案情报告书,由船长和两名以上在船人员签字,连同人犯送交有关当局处理。

  • 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
    日期:2012-08-02 点击:107次

    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 正在建造中的船舶由于还不完全具备船舶的功能,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尽管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海商法还是规定,在正在建造中的船舶上也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这种规定对船舶建造融资很有帮助。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或船舶共有人。

  • 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
    日期:2012-08-02 点击:78次

    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 船舶国籍是指船舶与特定国家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船舶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取得一国国籍,从而取得悬挂一国国旗的权利。悬挂国旗对船舶很重要,首先,它是船舶在公海上航行的前提条件。因为根据国际公约,没有悬挂船旗的船舶不能在公海上航行,否则将作为海盗船被攻击。其次,取得一国国籍对船舶在国内法上也有重要意义。它是船舶享受国内航运经济政策优惠措施的前提条件,也是船舶在领海和内河自由航行的前提条件。

  •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日期:2012-08-02 点击:138次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是海商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化。一般来说,它包括适用的船舶、适用的水域和适用事项等。各国海商法的适用范围都不尽相同。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上事故。但海商法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日期:2012-08-01 点击:69次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甫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文本提出。

  •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
    日期:2012-08-01 点击:65次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审查核实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资格,审查核实当事人是否有证据以及该证据能否证明仲裁裁决具有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不具备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或法定事由,则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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