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同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岀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吋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向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中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计算。
【相关观点】
仲裁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适用于诉讼程序,仲裁时效适用于仲裁程序,两者虽然是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在本质上有共通之处,作为权利行使尤其是救济权行使期间的一种,都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相一致,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果特別法有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时,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在适用上应当优先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与诉讼吋效在具体方式和具体程序上亦可以互相借鉴。由于诉讼存在的时间长,其程序更为成熟和完备,因而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可以借鉴适用诉讼时效。
【相关案例】
1.工作期间患有职业病,离职后发现的,从确诊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
一张厚俊诉红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要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工作期间患有职业病,离开用人单位后才发现的,应从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案号:(2014)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2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3辑(总第93辑)
2.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江苏徐州中院判决王中美诉淮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案例要旨: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逍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案号:(2011)徐民终字第893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06月16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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