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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律师专栏简介

金融证券律师

  • 违反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73次

    违反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违反本法规定,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行为,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渎职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81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渎职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主要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政治、社会影响。对于因徇私舞弊犯罪所给予刑事处罚比因玩忽职守犯罪更重,主要是考虑这种行为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所以主观恶性要比玩忽职守更大,因此规定了较重的处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除上述的一般规定外,对于刑法另有特别规定的,一般适用特别规定,而不按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批准违法失职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72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批准违法失职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
    日期:2013-07-27 点击:136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
    日期:2013-07-27 点击:55次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不分开办理混合操作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29次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不分开办理混合操作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证券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由违法行为所获取的一切非法所得,依法收归国有,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原核定的证券业务,比如说可以撤销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的许可等,因此这也是对证券公司一种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79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证券公司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证券公司关闭。责令关闭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责令停产停业的一种形式,被责令关闭的证券公司将不得再进行任何证券业务经营活动,因此是对证券公司的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这样规定将有助于实现证券公司的守法经营,并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83次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这里所称“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谓“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证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活动。因此,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证券公司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 证券公司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的交易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62次

    证券公司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的交易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场外交易在我国这样一个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的国家,尚不具备发展的条件,且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场外交易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监管,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场外交易往往没有固定的集中统一的场所,组织性较差,在流动性和稳定性方面都不如交易所内交易,比较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场外交易市场一般采取议价方式个别成交,因而价格只反映单一证券供需双方的价格情况,不能反映整体市场状况;证券在场外市场交易的公司,难以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能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44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能的规定 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本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是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保障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活动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从而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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