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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例
张某某与张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本案中,张小某虽有多名顺位在先的法定监护人,但均没有履行或无力履行监护义务,在申请人仅申请撤销一位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法院在民法典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相关方意愿,从及时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困境考虑,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撤销部分监护人资格,指定能够实际行使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切实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承担着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的重要功能,是离婚救济体系中的兜底条款。离婚经济帮助的标准和方式,参考男女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履行便利等因素,以充分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满足其实际生活需要为目的,不能把经济帮助当做无限期的生存手段,否则将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
离婚财产纠纷自己不提供线索,要求法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不予支持
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应当以有利于儿童成长为原则探望权制度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但实践中仍要合理寻求探望权的行使的方式、时间、地点。首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确定适用探望式还是逗留式,再决定时间及地点。对于不同年龄的儿童,应当采用不同的方式。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应尽量具体,探望时间不宜安排过密,以增强可操作性。如发现探望中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应及时中止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裁判规则当事人在婚姻关系终止后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因某些特定原因致使当事人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发生争议的纠纷。本文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些重要案例的筛选和总结,梳理实践中重要的裁判规则。
协议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能否重新分割?隐瞒与他人在受孕节点前后发生过性关系的重要事实,致使配偶在不知晓子女并非亲生的情况下签订了让步巨大的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协议,情节恶劣,可以认定为欺诈,故相关约定应予撤销并重新分割相应财产。
在双方当事人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房产等财产,当二人无法实现结婚目的时,给予方请求返还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恋爱关系而进行大额的转账,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存在任何婚约约定的,分手时考虑到转账方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接受方应返还部分款项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声明为据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精神暴力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外,还有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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