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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例
孙某诉李某、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本案系对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否定性评价,维护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合法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有财产。本案中,男方转移夫妻共有财产,恶意串通其父亲伪造交易、低价购买房屋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利,法院依法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生效裁判旗帜鲜明地维护了妇女的财产权益,对于传播优良家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郭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纠纷案 胡某某与赵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本组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家庭暴力是很多女性的梦魇、婚姻的杀手,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摧残受害人的精神健康,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发展进步。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不仅会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更会导致加害人的有恃无恐,甚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梳理、解读与案例夫妻财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
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的34条裁判规则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在就与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征询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同时,应当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向跟妻子偷情的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审法院:支持,二审法院:不支持!本案属侵权责任纠纷。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可知,乙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而甲系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乙没有法定的义务抚养小孩,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甲与丙生育的小孩,甲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乙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股权转让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的配偶知晓并基于案涉股权转让而受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就受让的案涉股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对转让方主张受让股权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裁判?规则来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抚养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未成年子女交与无亲属关系的他人共同生活并由后者代为抚养的,实际已使得未成年子女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应当认定该方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收养关系与代为抚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认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否则收养行为无效。主张被抚养人与抚养人之间构成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双方符合上述收养关系成立要件。如未能履行该举证责任,即使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对外以父子相称,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也仅构成代为抚养关系,不能认定为收养关系。
钱某破坏军婚案,依法惩治破坏军婚案件。军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对军婚应给予特殊保护。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理解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是否“同居”。一是看是否较长时间段内存在不正当性关系,且生活、经济联系密切,从而符合同居实质要素;二是看是否造成婚姻破裂、堕胎、生育子女等严重后果,从而对军人婚姻产生实质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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