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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例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案例

  • 关于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
    日期:2023-12-04 点击:32次

    关于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在国家开放三孩生育政策的背景下,当父母离婚时如何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如何合理的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便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些重要案例的筛选和总结,对抚养纠纷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梳理实践中重要的裁判规则。

  • 未成年子女诉请父母支付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条件,但婚内抚养费的支付期间应当仅限已发生期间,对未来的费
    日期:2023-12-04 点击:29次

    未成年子女诉请父母支付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条件,但婚内抚养费的支付期间应当仅限已发生期间,对未来的费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裁判规则
    日期:2023-12-03 点击:42次

    关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裁判规则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但在非婚同居关系逐渐被人们接受的同时,这种两性亲密关系引发的纠纷也在增加,最显著的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如何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产生的纠纷,即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些重要案例的筛选和总结,对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梳理实践中重要的裁判规则。

  •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日期:2023-11-28 点击:30次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工作,以预防为主。快速制止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发生的现实危险,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法律救助,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性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不同人群收集、固定证据能力的差异性,使更多暴力情形得以有效规制,在证据标准方面,《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存在较大可能性,比一般民事案件中待证事实需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更低。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的处理
    日期:2023-11-26 点击:46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的处理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所以,对于彩礼纠纷的处理,根据双方最终缔结婚姻目的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符合公平原则。原则上,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以退还为宜。

  • 基于遗产共有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为共同债务人的关系,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亦应负有管理责任,人民法院
    日期:2023-11-23 点击:46次

    基于遗产共有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为共同债务人的关系,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亦应负有管理责任,人民法院对其不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 关于抚养费纠纷的裁判规则
    日期:2023-11-05 点击:99次

    关于抚养费纠纷的裁判规则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抚养费的纠纷较为常见,本文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些重要案例的筛选和总结,梳理实践中重要的裁判规则。

  • 有特殊情况下抚养费数额标准的合理认定
    日期:2023-10-31 点击:76次

    有特殊情况下抚养费数额标准的合理认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夫妻双方离婚并确定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应判决另一方给付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其中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则应从“平衡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和父母负担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确定抚养费的基本原则结合案情加以综合平衡把握,并据此对抚养费数额标准予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 负债后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债权人能否起诉撤销?
    日期:2023-10-28 点击:48次

    负债后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债权人能否起诉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规定内容进行了完善,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夫妻一方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相关财产处置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问题的解析
    日期:2023-10-28 点击:54次

    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问题的解析,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结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认定处理时,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这也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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