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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选编 >> 婚姻家庭案例

郭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纠纷案 胡某某与赵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日期:2023-09-2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案情】

郭某某(女)、董某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7年双方协议离婚。后经家庭成员的劝说,双方于同年复婚。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董某某多次对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郭某某身心皆受到伤害,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其中,2020年1月7日,董某某殴打郭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30日对董某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其予以告诫。2020年11月24日,董某某再次因琐事殴打郭某某,11月25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董某某行政拘留3日。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双方自2020年11月27日开始分居生活。郭某某起诉离婚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胡某某(女)、赵某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自2013年起,赵某某多次对胡某某进行殴打,胡某某为了孩子一直忍让,但赵某某下手越来越重,给胡某某的身体及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2018年,赵某某曾给胡某某立下《认错承诺书》,承认其在婚姻中对申请人及家人进行辱骂、恐吓,并有对申请人动手的暴力行为,承诺今后不再对申请人实施任何精神及身体上的暴力行为。但此后双方矛盾仍未有效化解,2020年3月,赵某某因生活琐事连续5天对胡某某进行训斥,并不让胡某某夜间睡觉。期间,赵某某一度持续17个小时让胡某某跪地并对其进行殴打。此后,胡某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书、照片、报警记录等作为证据。

【裁判结果】

两案的受理法院在立案后,通过申请人的陈述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医院诊断证明书、照片、《认错承诺书》等),均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第一时间向被申请人发出禁令,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胡某某案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受理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以电话、网络、当面询问等形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举证质证并审查材料,及时为律师开具调查令,方便其调取相关报警记录和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基础上,于2日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典型意义】

本组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家庭暴力是很多女性的梦魇、婚姻的杀手,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摧残受害人的精神健康,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发展进步。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不仅会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更会导致加害人的有恃无恐,甚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下,不少女性仍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思想,面对家暴时选择隐忍,不仅没能息事宁人,反而会变相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本案的审理提示广大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且在遭遇家暴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包括录音、视频、病历等,并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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