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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再审
申请人应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哪些材料证明申请监督事项的有关材料。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应提交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复印件,有原审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交原审判决、裁定复印件;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监督的,应提交证明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受理哪些对民事、行政一审生效案件的监督申请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哪些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已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或法院已基于检察监督作出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再次申请监督的。检察机关已作出不予立案、不予提请抗诉、不予抗诉或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事人再次申请监督的。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申请人已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申请对再审判决、裁定监督的,但该再审判决、裁定系法院基于检察监督而作出的除外;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监督的,申请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但法院未予支持。
当事人应向哪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当事人不服区、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应向与该法院同一辖区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当事人不服北京市管辖区域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应向对应的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申请。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超过三个月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后,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当事人申请再申程序期限及法律依据申请再审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具体体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我国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体现。它对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再审的情形有哪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在最高法院立再审案件还有许多程序性要求有待厘清,对一方人数众多的和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实际上还得经过各高级法院“过虑”程序,为便于申请再审人实务操作,我们根据我们的操作经验以及最高法院公开的资料,就民商事申请再审事宜整理出以下要点供参考。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审查一是坚持对新形成证据的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与原审案件事实密切相关,又不能提供新的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且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宜纳入审查。如前文中的录音录像资料,若经过鉴定该证据真实未经过剪辑,又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可以作为进入再审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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