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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再审
法院未就当事人存有争议的鉴定材料组织质证即移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原审法院判决据以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鉴定意见书》中“鉴定依据”部分是鉴定机构据以确定工程价款的基础性材料,原一审法院没有将上述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就将其移送鉴定机构,原二审法院也未进行补充质证,属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辩论原则。
申请再审人与再审申请人的区分更具理论意义,有利于明确理解再审审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的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部门已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上列明申请再审人,但对当事人的实际权益影响不大。目前审判实务中,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未对申请再审人与再审申请人作出区分的情形亦不鲜见。
合同约定且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含风险代理)、保全费等,法院应否支持原审法院对各方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且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70万元及保全担保费10.58万元予以支持,并无不当。另外,成都鼎量先后与两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结合其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了上述两份代理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作为支撑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审法院对其中已支付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70.00万元律师费予以支持,并未超出成都鼎量的诉请范围。
案由定性准确与否,并非评价判决实体裁决结果及法律适用正确与否的直接依据
只要人民法院已向被羁押的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即使其未到庭亦可依法缺席审判
当事人一、二审不出庭,再审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法院可以进行罚款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审理中是否存在权利保护的优劣和先后之分
异议人不能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权利对抗第27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
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两类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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