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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从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谈现代自由心证
    日期:2015-03-19 点击:156次

    从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谈现代自由心证综上,原告称“银行回单”上记明的11000元,已经在欠条形成之前,作为被告付款结算过,更为可信;被告辩称事实不符合常理和逻辑。依据上述理由,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欠款16800元的事实。这是对现代自由心证规则的成功运用。

  • 此案系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日期:2015-03-19 点击:125次

    此案系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原告邓瑞华与其丈夫陈新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筑七间房产并承包了苹果山。因陈与沈某某非婚生育子女,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告湍东镇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给予陈新会进行处罚并无不当。陈新会自愿将自己与妻子邓瑞华的共同财产抵作自己的罚金,与被告湍东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抵偿罚金的协议。

  •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5-03-19 点击:185次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如何处理原、被告及第三人换地时,被告之妻在场,其妻作为家庭成员与被告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被告从外地打工回来没有对换地行为反悔,且双方实际耕种长达6年之久,应视为被告对换地协议的追认,再者原、被告及第三人的换地行为符合《土地承包法》第40条的规定,故原、被告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合法有效,对原告的主张法院应予支持。

  • 通过欺诈手段骗取的离婚登记应为无效
    日期:2015-03-19 点击:56次

    通过欺诈手段骗取的离婚登记应为无效文某以欺骗的手段,在违背马某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达到离婚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马某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文某达成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文某与马某的离婚协议中未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约定,不符合《婚姻法》对于协议离婚的要求;文某采取托熟人、走后门儿的办法,在马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登记,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本案中文某与马某的离婚登记无效,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 从一起合同纠纷案看真正连带债务当事人的确定
    日期:2015-03-19 点击:42次

    从一起合同纠纷案看真正连带债务当事人的确定对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应以债权人的选择为标准。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享有两个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合同当事人起诉,也可以选择起诉侵权行为人。当然,也可以同时起诉合同当事人和侵权行为人。本案中,被告五环纸箱厂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直接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对其车辆享有所有权,该权利是一种物权,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日期:2015-03-19 点击:79次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从事客运经营,应该采取合法途径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营运路线手续。而原告明知被告采取请客送礼和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以达到合法目的,反而交给被告10万元现金委托被告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交通营运管理程序并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秘益,具有违法性,该民事行为无效。

  • 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对外所欠债务应有谁担责
    日期:2015-03-19 点击:83次

    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对外所欠债务应有谁担责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夏邑县文化局的内设机构新闻出版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原告苏某开办的饭店就餐,共欠原告餐费共计26487元,因系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虽然在欠条上盖有被告的公章,但在履行合同中是单位职工个人行为,不应认定是单位的行为,所以对外所欠债务不应有被告夏邑县文化局承担,应有个人承担。

  • 由本案看事实推定及与书面证据之间的关系
    日期:2015-03-19 点击:95次

    由本案看事实推定及与书面证据之间的关系本案中,一、二审认定事实相同,而处理结果大不相同,其原因在于一、二审对事实推定的理解和把握以及推定与书证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一审判决是依据推定原则推定双方清算帐目之前的借条已以无效,据此判决驳回雷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则认为该推定事实不成立,而认定了朱某向雷某出具的借条这一书证有效,判决支持了雷某的诉讼请求。现笔者就事实推定及推定事实与书证之间的关系作一探讨并以此评述一、二审判决。

  •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
    日期:2015-03-19 点击:62次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二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名称虽然是承包租赁合同,但是不能以此确定该合同系承包和租赁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从合同内容看,二原告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二原告在行政管理上仍然受第三人的领导和监督,特别是二原告在对外经营中仍是以第三人的名义进行的,当发生争议时,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第三人,且从以前所订书面合同看,均系承包合同,因此该合同的性质系承包合同,而非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

  • 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日期:2015-03-19 点击:94次

    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QQ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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