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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律师代理技巧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范围十分广泛,从理论上说,一切为生产经营者所特有的有关生产经营的保密信息均可成为商业秘密。实务中较常见的商业秘密有:生产方法、产品配方、图纸模型、客户名单、营销方法、进货渠道、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
改判案件适用证据错误应予重视的主要问题是认真学习掌握民事诉讼证据法律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了解一些基本的证据理论,使理论功底丰厚;二是分析、认定证据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以证据理论为指导,不要仅凭感觉、经验判断证据和随意取舍证据;三是规范裁判文书认定事实的制作方式,强化分析论理,特别是对争议事实的认定,要将认定依据、认定理由说全、说深、说透,不要不讲依据,不讲道理,笼统表述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或者“理由不妥”就作出判决结论。
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据以提起诉讼的依据,除了要写一份起诉状之外,重要的是要提交与其诉讼主张密切相关的诉讼证据,这个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与当事人争议的主要事实密切相关。在过去的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的举证经历了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几个发展过程。
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时限的问题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举证期限的效力,协商不一致,可以直接确定举证期限,该确定期限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利,包括时间上的、下次交换证据方式、质证期限上的等方面。当事人在协商期限或者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内不能举证,或者未举证,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败诉后果。
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自认的问题依照《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构成诉讼中自认的当事人,是指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经特别授权代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庭的,视为具有委托人的同等权利,其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诉讼请求的承认,应视为当事人本人的承认。
民事诉讼中新证据的认定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这种新发现的证据,既包括产生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的证据,也包括形成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掌握而不提供,或者当事人非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到的证据,都不能视为新的证据。
公证债权文书相关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本案的审理涉及诉讼、公证及执行三个程序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诉讼程序与公证、执行程序并存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三者的并存必然引发冲突。按照公证债权文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立法本意,本应在执行程序中解决的问题,若以诉讼的形式出现在审判程序中,且得到法院的实体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话,就会导致债权人持有的执行证书和法院的裁判文书同时出现的情形,由于两份法律文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而将会使执行部门无所适从;同时,公证债权文书被赋予的高效、便捷的制度设计也就难以实现了。
仅有录音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对难以确定举证责任由谁负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适当的分配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曾经向其借款,但是该款是否已经偿还原告不能举证证明,被告亦不能举证证明该款是否已经偿还,在此情况下,仅凭庭审情况难以做到对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我们应当根据当事人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表现及实际情况,合理掌握案情,做到对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打压非法利益存在的空问。
通过网络进行信访的方式合法吗我国《信访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因此,本案例中,严某可以让其儿子登陆家乡的政府网站查询到信访局的电子信箱,从而通过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达到其上访的目的。
法律对于信访信的格式、内容等是如何规定的信访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以书面信件的形式 向各相关行政机关和信 工作机构反映情况 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行为。信访信在传递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信访活动中必须事先准备好规范的书面材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所以,信访人要写好向有权机关及信访局送交的信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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