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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
抵押、质押、财产保全查封的清偿顺序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执行中违约金计算终期争议的程序解决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给付违约金的终期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相应合同义务之日,判决生效后,该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主体和方式发生了变化的,对于被执行人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何时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问题,涉及比较复杂的实体争议,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执行程序中难以径行认定,宜由当事人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卷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号原则。一个执行案件从受理、结案到归档,所有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等均使用同一案号。
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于上诉期间届满后对委托代理人的上诉行为进行追认的,不能视为当事人于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审改一审,再审改二审,执行程序中加倍利息的起算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审改一审,一审判决未生效,一审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自然不能作为起算加倍利息的时间,这一点很好理解。
9年房屋终过户 申请人赠锦旗致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办案人员的实地了解,办理该安置房屋过户涉及到此前房屋的拆迁协议、购房协议等众多证件材料,然而此前房屋的拆迁协议却不翼而飞无法提供,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又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取得联系,这让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卡还在,店没了?法院全力调解助消费者维权充值会员卡消费能优惠,这种看上去很划算的预付式消费逐渐在消费领域中出现,预付式消费纠纷也在逐渐增多。日前,吴中法院行政庭成功调处一批42件预付式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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