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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
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时不应反向刺破追加一人公司为被执行人有观点认为,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股东不承担债务时,不能执行公司本身的财产,更不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一人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在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
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保障司法判决生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执行领域存在哪些腐败风险点?案件查办中如何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审查调查措施?如何净化修复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四川省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查处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付知杰受贿案,紧盯司法执行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清查司法执行领域腐败问题,推进系统整改,通过以案促改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推动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不断修复。
当事人不能单独对诉讼费问题提起上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之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故民族医院仅就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承担的决定不服提起的本案上诉缺乏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对其上诉予以驳回。
“套娃”公司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股东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如此情形:案件被执行人为A公司,该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B公司,B公司因其股东C公司未缴纳出资而无履行能力……对于这种套娃式公司,如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能否继续追加股东C为被执行人?(若股东C为公司,因股东D公司未缴纳出资而无履行能力,能否继续追加至非企业法人为止?)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未与公司混同的,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排除法院主管
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两审”制,仲裁是强制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刑民交叉时,民事案件应先不予受理的情形在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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