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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
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权利,已被依法宣告无效的,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如果该权利无效宣告被依法撤销的,则该当事人可另行起诉
法院在立案后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材料存在瑕疵的,应否裁定驳回其起诉
首封债权人仍然属于普通债权人,只是因其首先向法院申请查封,实现了对执行财产的首先控制,从而获得分配上的优先性,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分配程序、比例上给予适当优待,而非类似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这既符合我国当前实体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也能积极回应执行实务的迫切需求,具有现实可行性,属于对待分配财产的二次分配,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优待比例,并合理确定计算方式,以体现实质公平,避免造成新的不公。
执行程序中,追加公司股东、发起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的13种情形
参与分配的债权是否还应包括利息?关于案涉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是否合法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如何理解《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不服一审裁判怎么办?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的第二日起5日内提出。
三次流拍后,债权人又不愿以物抵债,执行法院可再启动新一轮拍卖或变卖程序
一人公司股东下落不明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实践中,若一人公司股东下落不明,受理追加申请的法院往往以股东下落不明、无法保障程序权利为由不予追加。
追加一人公司原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司法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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