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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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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制度之回避制度
    日期:2012-05-17 点击:55次

    诉讼制度之回避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诉讼制度之合议制度
    日期:2012-05-17 点击:107次

    诉讼制度之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是相对独任制度而言的。这一制度有利于充分的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弥补审判人员个人知识上的缺陷和智力上的不足,避免可能出现的主观片面性,提高办案质量,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各类案件。

  •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日期:2012-05-17 点击:509次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要由被告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和举证责任。因原告只是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举证。主要是因为:这是行政机关的职能决定的。根据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之处。民事诉讼一般停止执行。

  • 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日期:2012-05-17 点击:1020次

    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原、被告有平等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要从观念到实践彻底消除歧视被告人的认识和做法,切实保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适用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是诉讼调解原则的法律根据。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从诉讼一开始,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请求,有权收集、提供证据,举出事实,说明理由,用以论证自己提出的请求或者反请求的正当性。

  • 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日期:2012-05-17 点击:84次

    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司法机关根据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应另一国司法机关的请求,在刑事方面协助履行某些司法行为。狭义上包括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广义上包括引渡、诉讼移交管辖,外国囚犯移管等。

  • 诉讼的基本原则
    日期:2012-05-17 点击:68次

    诉讼的基本原则 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就是指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或者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共同规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三大诉讼法共同遵守的原则。包括以下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职权判决时,应当主动、客观、全面的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并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未能查明的事实,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不能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先入为主只有当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才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 诉讼的概念和分类
    日期:2012-05-17 点击:117次

    诉讼的概念和分类 诉讼就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或者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它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表现为严格性、法律性、公开性、专门性和国家性。不同的案件性质,决定了有不同的诉讼内容和形式。根据案件的性质,可分为三种不同的诉讼形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 怎样解聘不合适的律师及与所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2-05-16 点击:105次

    怎样解聘不合适的律师及与所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服务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但是,如果律师服务合同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一般应当先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该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委托人也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协会投诉,由律师协会协调处理。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日期:2012-05-16 点击:66次

    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 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及怎样确定律师费?
    日期:2012-05-16 点击:75次

    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及怎样确定律师费 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怎样确定律师费 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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