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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一审判决有哪几种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肯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正确性的判决。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町判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否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决。撤销判决有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判决撤销的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三种形式。
人民法院审结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多久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口起三个月内作I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3个月的审结期限,主要是考虑到防止积案压案,在实践中,有人遇到棘手难办的案子,就拖着不办,使行政案件造成积压,考虑到行政行为的稳定性,而行政行为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哪些期间不应计算在审理期间之内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向受案人民法院提出的,旨在排除该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意思表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为只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当人民法院之间或者当事人对应由谁行使案件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先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处理,确定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因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所耽误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间内。
怎样计算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审限期间的届满为裁判宣告之日,如果是行政赔偿案件并调解结案的,应为行政赔偿调解书送达之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期间届满之日是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这里所说的节假日应为公休日。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怎么办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举报,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未回避,经核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应回避而未回避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行政诉讼费用的减交与缓交情形 行政诉讼费用的减交是指当事人因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全部交纳诉讼费用时,请求人民法院减少部分诉讼费用的情况。行政诉讼费用减交的条件是:其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而这种困难不是暂时的,否则可适用诉讼费用缓交的规定;其二,必须由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其三,必须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
行政诉讼所需费用应由谁预交 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由上诉人预交。二审预交诉讼费用的程序与一审的规定相同。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由他们分别预交,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可以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怎样确定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行政诉讼需要交纳哪些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是指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原告的财产权益而发生争议的案件,如原告对被告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案件。非财产案件是指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仅涉及原告的人身权或不直接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如原告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而提起的行政案件。无论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原告都必须在法院受理后依法预交诉讼费用。
哪些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这里所说的管辖权争议,主要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由于其管辖区域界定不明,或者有共同管辖权的案件、多种地域管辖并存的案件,或者由于行政区域发生变动时发生的案件等情况下所发生的管辖权的争议。对此类争议,应由争议的人民法院之间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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