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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一审判决有哪几种

日期:2013-07-30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5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审行政判决有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四种。

(1)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肯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正确性的判决。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町判决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否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决。撤销判决有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判决撤销的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三种形式。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判决撤销: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3)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下列情形:

①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被诉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②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被诉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③被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4)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直接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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