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行政诉讼流程 >> 一审裁判

人民法院审结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多久

日期:2013-07-30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法院审结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指一审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审结的时间长短。《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口起三个月内作I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3个月的审结期限,主要是考虑到防止积案压案,在实践中,有人遇到棘手难办的案子,就拖着不办,使行政案件造成积压,考虑到行政行为的稳定性,而行政行为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规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是考虑到行政案件的复杂性和实践情况的不统一,如果一律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间,则使得一些特殊情况难以处理,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难度和压力。在行政审判中,何为特殊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做法也不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