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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解散风险专栏简介

设立解散风险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日期:2012-07-12 点击:86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日期:2012-07-12 点击:85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发起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犯罪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尚未登记成立,不存在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只能由发起人承担。而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情况下,实施了本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妨害清算罪
    日期:2012-07-12 点击:79次

    妨害清算罪 本罪必须发生在公司、企业清算过程中。所谓公司、企业清算,是指因公司、企业解散或者破产,法律规定公司、企业应当清理公司、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活动。公司、企业清算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1)公司、企业的解散,它是根据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企业决定停止对外经营活动,使其法人资格消失的行为.

  • 妨害清算罪
    日期:2012-07-12 点击:61次

    妨害清算罪 本罪必须发生在公司、企业清算过程中。所谓公司、企业清算,是指因公司、企业解散或者破产,法律规定公司、企业应当清理公司、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活动。公司、企业清算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1)公司、企业的解散,它是根据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企业决定停止对外经营活动,使其法人资格消失的行为.

  • 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当法律风险防范
    日期:2012-05-20 点击:163次

    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当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应包括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但有的公司监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不足三分之一。如果监会出现以上情况,同监事会的构成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作出的决议可能会归于无效。

  • 股东滥用诉权的法律风险防范
    日期:2012-05-20 点击:97次

    股东滥用诉权的法律风险防范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包括撤消决议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查阅权行使不能之诉、解散公司之以及股东的派生诉讼等等。这些诉权保障了股东权利不能实现的或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救济和保护。

  • 股东滥用质询权的法律风险防范
    日期:2012-05-20 点击:98次

    股东滥用质询权的法律风险防范 质询权是指股东对有关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解释或说明的权利,质询权的相对义务主体是公司负责人。质询权是股东知情权的派生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重要权利。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我们也可在公司章程中自行限制此项权利行使。比如:明确质询的事务范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

  • 股东知情权滥用法律风险防范
    日期:2012-05-20 点击:111次

    股东知情权滥用法律风险防范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动的权利。但有的股东为了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或为了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利用该权利获取公司的商业情报,滥用知情权。因此,新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出限制性规定,以防止知情权滥用。

  • 股东会僵局及风险防范
    日期:2012-05-20 点击:98次

    股东会僵局及风险防范 股东会产生僵局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设置畸形,股权均衡导致双方各占50%,形成了股东之间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无法决议,另一种是股东在章程中设定了更高的表决比例要求,在大股东不参加表决或不同意表决内容的情况下,股东大会无法形成决策,形成股东会的僵局,而导致公司无法运营,股东的权益、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

  • 公司章程制定中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日期:2012-05-20 点击:102次

    公司章程制定中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并对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具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法律文件,是公司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公司活动的根本准则。然而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只是简简单单地照抄公司法的规定,从而导致章程的可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容易导致公司僵局(如股东会僵局、董事会僵局、表决权僵局及否决权僵局等),以致于出现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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