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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设立解散风险

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当法律风险防范

日期:2012-05-20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 阅读:83次 [字体: ] 背景色:        

1、监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为三人。但同时又规定,如果股东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不用设立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即可。设立监事会的,一定要保证监事会的成员人数在三个以上,其中包括三人。

2、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人数不足三分之一;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应包括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但有的公司监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不足三分之一。如果监会出现以上情况,同监事会的构成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作出的决议可能会归于无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权是监督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允许其再兼任监事,则相当于“即当球员又当裁判”,监事会的职能无法实现,基于此,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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