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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简介

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5-03-10 点击:98次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所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减税或者免税。

  •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以及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日期:2015-03-10 点击:101次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以及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①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②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③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 如何进行企业分立业务的税务处理
    日期:2015-03-10 点击:90次

    如何进行企业分立业务的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 如何进行企业合并业务的税务处理
    日期:2015-03-10 点击:61次

    如何进行企业合并业务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 浅议公司解散清算实务中八大焦点问题
    日期:2015-02-20 点击:904次

    浅议公司解散清算实务中八大焦点问题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分为营业期限届满的解散和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解散。公司章程在设立时可以约定亏损达一定数额或比例、经营条件发生哪些重大变化、持续几年不能分红、股东既不能转让股权公司又不能回购股权形成股东僵局和发生不可抗力等合法情形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 浅析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要件
    日期:2015-02-20 点击:84次

    浅析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要件不同的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有所不同,故其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其行使职权的方式亦有所不同。比如部分董事只通过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来履行义务,而在公司兼任经理或者类似经理职务(如执行董事)的董事则同时对公司具有经营管理权。鉴于这些董事职位不同,对公司业务行使管理权的方式不同,他们所负有的勤勉义务的内容也应该差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公司业务的性质决定董事注意义务的范围和程度。

  • 企业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5-02-13 点击:50次

    企业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在合同主体信息的描述上,以具体、全面为必要。该院调研发现合同主体的信息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都有或多或少的缺失,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和法院案件的审理。该院建议以订立双方基本情况条款为合同的首要条款,其应全面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一旦发生纠纷,这些信息都将成为确定证据效力的重要依据。

  • 涉农民工劳动雇佣合同案件频发原因及对策建议
    日期:2015-01-07 点击:1465次

    涉农民工劳动雇佣合同案件频发原因及对策建议加强业务学习,谨慎处理涉农民工案件。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理清各个分包关系,从而确定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向雇主为外来人口送达法律文书时,借助基层组织力量或灵活掌握送达时间,减少公告送达,确保送达成功,在送达时,充分运用法律释明,动员被告出庭应诉,从而增加调解的可能性,增加农民工拿到工资的机率。

  • 在执行中如何应对公司股东以“借贷”名义抽逃出资
    日期:2015-01-07 点击:126次

    在执行中如何应对公司股东以“借贷”名义抽逃出资法院执行局可以直接裁定追加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司法应对—以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为背景
    日期:2015-01-07 点击:203次

    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司法应对—以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为背景债权人是否依然承担几乎不能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债权人主张公司承担出资责任时需证明其与公司发生交易前,已经审查了公司资本是否充实,然而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注册资本不再是强制登记项目,债权人已经不能通过工商公示信息和验资报告查明公司的实缴资本额,在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债权人而言颇有“风险自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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