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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如何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完整的股权转让程序应当在参与人之间产生如下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通知公司,公司据此应变更股东名册,以确定对公司享有权利的股东究竟为谁,以便公司处理股东关系事务。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已经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或者公司通过其他途径或者代表人(代理人)已经得知这一事实,却怠于或者拒绝变更股东名册,则受让方有权直接请求公司对自己履行义务,从而实现自己的股东权,如其仍拒绝履行,受让方可向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如何纳税如果破产管理人对申报的税收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税务机关应当对破产管理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申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税收债权的计算方式和征收依据。破产管理人和税务机关对税收债权申报无法达成一致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解析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到底有哪些风险呢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涉公司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起因大多源自控制权被滥用,部分案件诉请直接针对控制权滥用。更有在借款、买卖等其它类型案件中,公司控制权被滥用以向控制股东等控制权主体转移公司资产。认为研究控制权滥用的司法应对措施,有利于引导企业管理层正确适用法律,帮助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问题的困境和出路,对“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提出“僵尸企业”的概念;第二部分从司法实务层面分析我国“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面临的困境,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时遇到的账目不规范、债权确认难、账款清收难、劳动债权认定难、法院送达难等诸多障碍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存在的问题,从严格民事责任及司法实务层面,提出规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关对策。
公司设立人的责任承担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债务”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费用”是指为设立公司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租用房屋费用、购买办公用品费用、支付验资费用、承销股票费用等。这些债务和费用,本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负担,但由于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承担。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适用清算组,又称为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组织。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相关业务的处理。在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一切对外事务。清算组有权代表公司就公司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在职权范围内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法人解散时的清算义务及其责任法人清算是清理已经解散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该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根据原因不同,清算有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破产清算是依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不依破产法所定程序进行的清算,这一程序,适用的前提是已解散的法人的财产,尚能清偿其债务。否则,应申请破产,而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20问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四类外贸出口企业,疫情发生前,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但由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难以报送纸质资料,是不是就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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