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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从维护市场经济、保护企业利益的政策出发,在刑事法制中构建对犯罪嫌疑单位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个必要、积极的制度选择。构建这一制度,可以从实体法根据、检察权根据和刑事法制与公司企业制度关系三个维度进行论证。这一制度的实施,由检察机关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权,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察,通过促进企业合规建设进行整改,以实现企业守法地从事经济活动。构建这一制度应秉持“法治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将刑事法制与公司企业制度进行有机结合,进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之赔偿责任个人认为公司有过错,行为人越权即便不产生约定效力,但不妨碍评价为公司机关的行为、本身也公司行为,其次,无论人员及印章等管理均属内部管理,内部管理瑕疵对外形成过错,而且常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已履行内部决议,也应视为公司存在过错。
注销不清算或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在公司注销中屡见不鲜,原则上若公司不存在对外负债问题,则这种违法注销公司的法律风险相对可控。但是,如果公司尚有债务未清偿,股东仍然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将会使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违反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该罪与正当融资行为的界限。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吸收资金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没有律师顾问的企业家,刑事风险比国企老总严重以预防为基本导向的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不仅涉及刑事合规理论前沿问题,而且涉及现实的企业产权保护、营商环境构建以及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健康发展等多方面内容,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与重大实践需求。
企业的60项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企业设立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里明确规定:若虚假申报注册资本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实际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其出资的,可能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158、159条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对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指引》确立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职责、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合规管理的运行方式以及合规管理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本案应属于经济纠纷,吴悟华有关私刻印章的行为可以另案处理,不影响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审理和认定。且前已述及,二审将吴悟华在本案中借款行为认定为表见代理并无不当,因此,对八达公司关于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在《九民会议纪要》出台实施前,司法审判中对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是否需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判定存在很大争议,甚至出现各地法院裁决结果相反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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