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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专栏简介

侵权纠纷

  • 擅自在内部宣传手册中使用他人照片是否侵权
    日期:2015-03-30 点击:728次

    擅自在内部宣传手册中使用他人照片是否侵权虽然原告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而提起诉讼,但是应该看到,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而对自己造成损害的,不仅可以提起侵犯肖像权的诉讼,还可以通过其他诉由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侵犯名誉权诉讼。但是本案的分析带给我们更重要的启示是,民法是权利保护法,民法对权利保护固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遵循便宜原则进行保护,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但是民法并不是刑法,不是需要处处都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才能予以保护

  • 老百姓不可不知的侵权责任法维权“新”武器
    日期:2015-03-30 点击:91次

    老百姓不可不知的侵权责任法维权“新”武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主人应对弃逃动物致害担责的原则。即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强化了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动物的注意义务,对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事项亦纳入了承担侵权责任的范畴,改变了人们对于动物伤人传统观念,确立了“流浪狗咬人,原主人担责”的新观念,极大的保护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 老百姓不可不知的侵权责任法“赔偿指南”
    日期:2015-03-30 点击:61次

    老百姓不可不知的侵权责任法“赔偿指南”被侵权人在遭受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侵害后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少情况下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此时赔偿额度的确定遵循“损失额优先、获益额其次,法院酌定额最后”的操作规则。但是,适用该规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仅限于上述人身权益的损害,不适用于财产权损害的情形;二是仅限于人身损害中的财产损害,不适用于人身损害中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额度的确定规则不同于上述规则;三是上述操作规则有先后顺序,只有前一种确定方法不能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后一种确定方法;四是人民法院只能在穷尽前述方法,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仍不能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损失额酌定且该酌定具有法院职权性和终局性。

  • 一起因高速电缆跌落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5-03-21 点击:84次

    一起因高速电缆跌落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原告与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高速公路使用合同关系中,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有保障高速公路设施完善、畅通无阻等义务,虽然,原告的车辆在行驶时受损与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保持高速公路畅通有关,但是,致使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履行义务受到影响的原因是由于被告郑州市电业局的电缆突然跌落,这种跌落的突然性是无法预见和无法控制的,属于不可抗力。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这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应免除责任。因此,法院对原告主张该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 啤酒瓶爆炸伤人眼睛由谁赔偿损失
    日期:2015-03-20 点击:94次

    啤酒瓶爆炸伤人眼睛由谁赔偿损失本案中的陈某所受的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且是直接由啤酒瓶质量不合格爆炸造成的,符合这一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本案中某啤酒厂是产品的制造者,食杂店是销售者,而受害人起诉的是某啤酒厂,因此,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119和、第122条规定,判决由某啤酒厂承担某医疗费、误工损失以及合理的补助费等一切损伯。食杂店以推断啤酒瓶爆炸系质量问题,自己只是从某啤酒厂批发销售为由,拒绝赔偿是不能成立的,如果陈某起诉食杂店,作为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 混合过错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日期:2015-03-20 点击:71次

    混合过错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本案属于对他人生命健康这一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案件。即侵害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并且造成他人健康或生命的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损失。也就是对损害人身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散落砖头致人损害公路管理局应否予以赔偿
    日期:2015-03-19 点击:72次

    散落砖头致人损害公路管理局应否予以赔偿在审判实践中,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问题经常存在,本案是以民事争议为主的行政、民事交叉案,这类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的特点:第一、此类案件在本质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但是由于行政机关的介入而使民事争议复杂化。第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直接要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处理,但可以以行政行为违法作为抗辩的理由。

  • 盗窃者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死,追赶者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15-03-18 点击:192次

    盗窃者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死,追赶者是否承担责任本案如果让曾某承担赔偿责任,单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在一定程度是与社会公德相背离,也是在助长社会不正之风,犯罪将四处风行。我国不是实施判例法国家,如果判例具有法律效率的话,对社会的影响将更加深远。

  • 非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单位班车受伤公交公司与该单位是否应当予以赔偿
    日期:2015-03-17 点击:120次

    非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单位班车受伤公交公司与该单位是否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工人受雇建房受伤 包工头建房者谁担责
    日期:2015-03-14 点击:70次

    工人受雇建房受伤 包工头建房者谁担责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和被告姚某之间的口头协议应认定为承揽合同,双方成立了承揽合同关系,被告王某在挑选施工队时不存在“选任”过错,所以法院对原告曹某提出的要求被告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不予支持。原告曹某与被告姚某之间成立雇佣合同关系,由于原告曹某本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姚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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