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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专栏简介

侵权纠纷

  • 满60周岁能否要求误工费的赔偿
    日期:2015-06-08 点击:77次

    满60周岁能否要求误工费的赔偿

  • 浅析侵权责任法中的监护责任
    日期:2015-06-07 点击:61次

    浅析侵权责任法中的监护责任监护责任是一种责任。责任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一种法律上的否定。一般而言,责任是一种义务,但是并不是指与权利相对应的那种义务,而是对义务的违反,是一种义务的义务。也就是说,责任是对于义务的违法而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通常情况下,作为一种否定,责任意味着一种剥夺,但责任并不意味着惩罚。

  • 电子游戏攻略中未经授权使用游戏画面的行为构成侵权
    日期:2015-06-03 点击:50次

    电子游戏攻略中未经授权使用游戏画面的行为构成侵权本案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游戏画面的性质及著作权归属;二是在游戏攻略中使用游戏画面,是否属于对电子游戏中美术作品的合理使用;三是在出版社否认出版行为时,如何应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进行裁判。对此,我们结合案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 《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失赔偿和同命同价规定的解读
    日期:2015-05-02 点击:73次

    《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失赔偿和同命同价规定的解读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问题,在具体司法解释出台前,仍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执行,即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面临的若干问题
    日期:2015-05-01 点击:62次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面临的若干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构成精神损害的标准,侵权责任法用“严重精神损害”予以限定。

  • 浅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冲突
    日期:2015-05-01 点击:44次

    浅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冲突 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实践中有其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由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怠于行使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从而导致被扶养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比如,受害人有配偶和孩子,同时对其外祖父负有扶养义务,受害人死亡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的配偶和孩子行使,外祖父虽然是被扶养人但无死亡赔偿金请求权。

  • 浅谈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几个相关问题
    日期:2015-04-30 点击:44次

    浅谈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几个相关问题可以借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法官应特别注意的十个方面
    日期:2015-04-27 点击:153次

    《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法官应特别注意的十个方面雇员受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由无过错责任变更为过错责任。雇员在劳务中受伤害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改变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即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伤害的适用过错责任。

  • 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日期:2015-04-26 点击:85次

    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当中,经营者和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对进入其活动区域的人,负有不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儿童缺乏较高的判断能力和必要的社会经验,且其好奇心强,对陌生的、新奇的事物和事件都有特别的关注。同时,儿童对危险缺乏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对于一般成年人能够避免的危险,儿童不能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不会避免或者防范,因此极容易造成儿童的伤害。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未来的生产力,应对儿童加以特别的保护,国家的繁荣富强寄托在他们的身上。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及其竞合的定性
    日期:2015-04-22 点击:57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及其竞合的定性从违约与侵权的不同特征来看,违约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侵害的是绝对权。对相对权来说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与买受人,二者之间合同之债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正确区分违约与侵权的关系对我们处理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并不是弄清了二者的区别就能面对所有违约与侵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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