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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专栏简介

侵权纠纷

  • 冒用他人姓名征婚是否是侵权
    日期:2016-01-12 点击:63次

    冒用他人姓名征婚是否是侵权申某未经你的同意,即私用你的名义来投送征婚启事,申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你的的真实意愿,而且也给你带来了比较大的精神痛苦,让你的同事与朋友对你的社会评价降低,男朋友也因此与你分手,为此,你可以起诉申某,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

  • 施工中电击死亡,电业公司应否担责
    日期:2016-01-12 点击:49次

    施工中电击死亡,电业公司应否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该起事故中,王某在拆卸滑板上料机时应当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存在被电击的风险,因过于自信但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王某对自己的损害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某电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 野猪致庄稼损坏,我该向谁提出补偿
    日期:2016-01-12 点击:91次

    野猪致庄稼损坏,我该向谁提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同时,对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物致害的,应按这一规定处理,不适用《民法通则》127条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 明知司机喝酒仍乘车,车祸受伤能否获赔偿
    日期:2016-01-12 点击:62次

    明知司机喝酒仍乘车,车祸受伤能否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你儿子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他的朋友在明知他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仍乘坐你儿子驾驶的车辆,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你儿子的朋友对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自身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医疗机构泄露了隐私怎么办
    日期:2016-01-12 点击:71次

    医疗机构泄露了隐私怎么办《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的身体疾病信息属于您的个人隐私,医院未经你同意而泄露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撞人后逃逸受害人如何受偿
    日期:2016-01-12 点击:49次

    撞人后逃逸受害人如何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朋友的宠物狗因我脱手伤人,我有责任吗
    日期:2016-01-12 点击:75次

    朋友的宠物狗因我脱手伤人,我有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日期:2016-01-11 点击:96次

    生命健康权纠纷案被告欧阳某文因为开办砂场破坏了河床原有地貌,导致本来较平坦的河道形成多处积水潭,从而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形成潜在的危险。虽然被告在事故发生前两年已经关闭采砂厂,但其并未对破坏的河道进行平整处理,亦未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因采砂行为形成的危险源并未消除,因此对原告方的损失被告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行为补充责任问题研究
    日期:2016-01-10 点击:46次

    侵权行为补充责任问题研究. 补充责任的责任承担的范围不是事先确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数个责任人均对权利人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承担责任。补充责任的责任承担与赔偿能力密切相关的特点使这种责任承担的范围不一样,如果主责任人能够完全请偿所有的债务,对权利人主张的全部请求数额就会满足,补充责任人只需对剩余部分承担责任即可。

  • 免费婚礼录像损毁,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日期:2016-01-10 点击:72次

    免费婚礼录像损毁,能否要求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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