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侵权纠纷专栏简介

侵权纠纷

  • 路旁大树突然折断砸伤人 责任谁来承担
    日期:2016-03-13 点击:279次

    路旁大树突然折断砸伤人 责任谁来承担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林木进行合理的维护,防止林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危害他人的安全时,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状态。被告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作为国道319线上杭路段公路两侧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能尽到相关管理职责,对该树管理不善,也未举证证明自己在案件中没有过错,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商铺租赁“转让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日期:2016-03-12 点击:164次

    商铺租赁“转让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何同样是转让费,最后的判决结果却不一样。由于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房子转让费的问题,从民法理论上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是可以约定转让费的,租赁期到后是否该归还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依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应该予以退还,因为出租人一旦收回房子,次承租人将面临必须腾房的尴尬局面,等于出租人既收取了房租又收取了转让费,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 客人赴宴酒醉而亡,宴请方酒店如何赔偿
    日期:2016-03-12 点击:234次

    客人赴宴酒醉而亡,宴请方酒店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蒋某作为宴请方和与宋某喝酒的主要共饮者,并未将严重醉酒状态的宋某妥善安置,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进行处理,以致悲剧的最终发生,未尽到共同饮酒的注意义务和组织者对他人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宋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 转载《北京青年报》文章,“新浪网”被诉侵权
    日期:2016-03-03 点击:324次

    转载《北京青年报》文章,“新浪网”被诉侵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网络信息传播权以及获得作品收益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新浪网上立即删除该侵权文章;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3000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120元。

  • 提供电子图书下载、天涯社区被诉侵权
    日期:2016-03-01 点击:229次

    提供电子图书下载、天涯社区被诉侵权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诉称,其系专业出版社,对《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第四版)》教材作品享有专有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涯社区网的主办单位,未经其允许在天涯社区网上以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电子版图书。

  • 未栓链狗扑倒行人,狗主被诉
    日期:2016-03-01 点击:245次

    未栓链狗扑倒行人,狗主被诉 此次受伤,她前期医药费就已经花了2万余元,但王某当时仅交了2000元住院费后即离去,再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她多次与之协商,其均态度恶劣坚决不同意赔偿她。她认为,王某饲养黑贝狗,却不栓狗链,未尽到看管责任致使她被狗扑倒致伤,其理应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万元。

  • 深圳“房金所”诉不正当竞争索赔1元 一审被判驳回全部诉请
    日期:2016-03-01 点击:103次

    深圳“房金所”诉不正当竞争索赔1元 一审被判驳回全部诉请 深圳房金所公司认为,上海新居公司盗用自己“房金所”的名称,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宣传推广扩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于是联合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以上述三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除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

  •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侵权法的18个司法观点集成
    日期:2016-02-21 点击:435次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侵权法的18个司法观点集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应当适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 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日期:2016-02-18 点击:235次

    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住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场所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焦某与国际旅行社公司旅游侵权纠纷案
    日期:2016-02-18 点击:844次

    焦某与国际旅行社公司旅游侵权纠纷案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双方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旅行社委托的旅游辅助人所提供的食宿、交通运输等服务系旅行社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义务的延续,应认定为是代表旅行社的行为,旅游辅助人的侵权行为可直接认定为旅行社的侵权行为。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旅游者有权选择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