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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专栏简介

侵权纠纷

  • 喝酒喝出人命,同饮者也要担责
    日期:2016-03-13 点击:194次

    喝酒喝出人命,同饮者也要担责无论是自饮还是劝酒,都应该把握好尺度,适可而止,尤其不要劝酒灌酒。特别是在明知其中一人已经喝多的情形下,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劝阻或谢绝与其喝酒。对已经喝醉酒的人,尽量将其安全送到家中,同时告诉其家人其醉酒程度,免得耽搁最佳救治时机。对开车的朋友,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劝其不要喝酒等。

  • 偷盗骨灰盒施勒索 心生邪念法理难容
    日期:2016-03-13 点击:275次

    偷盗骨灰盒施勒索 心生邪念法理难容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取骨灰盒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共计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 仅有间接证据能否认定侵权事实成立
    日期:2016-03-13 点击:189次

    仅有间接证据能否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当事人主张基础法律关系成立的,应对基础法律关系成立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加以证明,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路旁大树突然折断砸伤人 责任谁来承担
    日期:2016-03-13 点击:297次

    路旁大树突然折断砸伤人 责任谁来承担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林木进行合理的维护,防止林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危害他人的安全时,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状态。被告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作为国道319线上杭路段公路两侧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能尽到相关管理职责,对该树管理不善,也未举证证明自己在案件中没有过错,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商铺租赁“转让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日期:2016-03-12 点击:179次

    商铺租赁“转让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何同样是转让费,最后的判决结果却不一样。由于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房子转让费的问题,从民法理论上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是可以约定转让费的,租赁期到后是否该归还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依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应该予以退还,因为出租人一旦收回房子,次承租人将面临必须腾房的尴尬局面,等于出租人既收取了房租又收取了转让费,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 客人赴宴酒醉而亡,宴请方酒店如何赔偿
    日期:2016-03-12 点击:246次

    客人赴宴酒醉而亡,宴请方酒店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蒋某作为宴请方和与宋某喝酒的主要共饮者,并未将严重醉酒状态的宋某妥善安置,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进行处理,以致悲剧的最终发生,未尽到共同饮酒的注意义务和组织者对他人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宋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 转载《北京青年报》文章,“新浪网”被诉侵权
    日期:2016-03-03 点击:338次

    转载《北京青年报》文章,“新浪网”被诉侵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网络信息传播权以及获得作品收益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新浪网上立即删除该侵权文章;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3000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120元。

  • 提供电子图书下载、天涯社区被诉侵权
    日期:2016-03-01 点击:243次

    提供电子图书下载、天涯社区被诉侵权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诉称,其系专业出版社,对《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第四版)》教材作品享有专有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涯社区网的主办单位,未经其允许在天涯社区网上以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电子版图书。

  • 未栓链狗扑倒行人,狗主被诉
    日期:2016-03-01 点击:258次

    未栓链狗扑倒行人,狗主被诉 此次受伤,她前期医药费就已经花了2万余元,但王某当时仅交了2000元住院费后即离去,再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她多次与之协商,其均态度恶劣坚决不同意赔偿她。她认为,王某饲养黑贝狗,却不栓狗链,未尽到看管责任致使她被狗扑倒致伤,其理应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万元。

  • 深圳“房金所”诉不正当竞争索赔1元 一审被判驳回全部诉请
    日期:2016-03-01 点击:120次

    深圳“房金所”诉不正当竞争索赔1元 一审被判驳回全部诉请 深圳房金所公司认为,上海新居公司盗用自己“房金所”的名称,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宣传推广扩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于是联合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以上述三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除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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