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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专栏简介

侵权纠纷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日期:2017-11-02 点击:299次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据该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受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利益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 婚礼录像损毁,新人的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日期:2017-10-31 点击:414次

    婚礼录像损毁,新人的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路人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应否货运损失
    日期:2017-09-12 点击:236次

    路人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应否货运损失,行人的过错本质上是违反了对自己的保护注意,而不是违反了侵权法所设定的不得损害他人的一般性义务,不能因为行人违反了这种“对己”注意,就确定行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仅是对事故成因责任的认定,并不是行人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认定。

  • 谈恋爱支出能否认定为不当得利
    日期:2017-08-27 点击:181次

    谈恋爱支出能否认定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需符合以下三大特征: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街头拍客未对当事人形象进行隐蔽处理是否构成侵权
    日期:2017-08-27 点击:168次

    街头拍客未对当事人形象进行隐蔽处理是否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已被查封的房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日期:2017-08-12 点击:240次

    已被查封的房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的《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翻窗帮邻居开门不慎受伤由谁担责
    日期:2017-08-10 点击:383次

    翻窗帮邻居开门不慎受伤由谁担责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搭顺风车出车祸,能向车主索赔吗
    日期:2017-08-02 点击:219次

    搭顺风车出车祸,能向车主索赔吗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搭车人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 网络时代的肖像权保护
    日期:2017-08-01 点击:226次

    网络时代的肖像权保护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应当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 学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摔伤 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16-12-21 点击:344次

    学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摔伤 责任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而教师承担着传授知识、教育学生的职责,在教育学生时,一定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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