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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付款凭证中未标注用途的转款能否认定为偿还借款因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支付工程款之债和偿还借款之债,该两种债务均属于金钱之债,应认定为相同种类的债务。债权人认为借款和工程款产生的合同基础不同,法律关系不同,不属于相同种类的债务,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未注明转款用途的款项,债务人在清偿时未指定抵充顺序,债权人也未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对抵充顺序有约定,且借款债务和工程欠款债务均已到期,两者的差别是债务到期的时间存在先后。
即便汇款凭证中备注“投资款”,若双方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借款
需要通过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如何处理
约定将部分利息于放款后几天内即一次性收取的是否可将其认定为“砍头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谓“预先扣除”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所有权时,转让数额低于合同约定的情形。涉案借款合同约定部分利息于实际放款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其系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行为,系其支配、控制所借款项的表现,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案并不存在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形。
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情形下,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案件应当予以受理主合同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不能作为不予受理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借款方长期从出借方处取得巨额借款不支付利息,不符合常理,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支付利息的约定
借款展期指什么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变更。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会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吗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合同具有附从性。保证债务以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可能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其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中的债务,不得与主合同债务分离而移转。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自贷款人交付借款时成立,这样有利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而预防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民法典》第680条第3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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