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期限规定:一是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二是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三是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四是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起诉期限规定:一是审查起诉时间期限为1个月;二是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三是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四是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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