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也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变更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一项权利,是保证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四)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五)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六)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八)有护照等其他出入证件,出逃国外,不需要立即逮捕的。以上八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通常情况下,律师在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首先要对案件基本的、主要的情况进行了解,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轻重及其身体状况进行调查落实,并且要调查了解诉讼活动的基本情况。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的情况况下,才宜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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