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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律师解析保险索赔要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3-06-18 来源:保险纠纷律师网 作者:保险纠纷律师 阅读:46次 [字体: ] 背景色:        

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参加保险的家庭和个人日趋增加。但投保后,一旦遭遇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大小小的灾祸事故,保户索赔要注意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分清保险责任。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保户入保后,保险财产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赔偿。比如:一位保户为自己拥有产权的单元楼房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自然损失了经济费用。保户误认为上了保险就可以索赔,其实,个人装修破坏房屋不属于保险责任。

其次,理清具体险种。现在,险种较多,像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除了基本险种之外,还有附加险种。如家庭财产保险除基本险外,附加险包括家庭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现金首饰盗抢险、计算机硬件损失险、家用燃气器具责任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赔偿责任险、家庭治安险等,涵盖了家庭生活的许多方面。由于基本险、附加险有各自承担的保险责任,因而保户在出险索赔时,必须确认出险是否在投保的范围内。只有发生的灾害、事故在投保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赔偿。

最后,明白赔偿手续。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还要提供必须的单证,缺一不可。像机动车保险,发生事故后,保户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反映事故的情况,填写出险报告,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等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保户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

如果出了事故后,保户什么手续也不办,也不提供单证,就希望能得到理赔,这是一种误区。理赔过程有数道程序监督,每一笔费用支出都有严格的界限,有数道审批关口,保户应该遵照索赔规定办理,提供应提交的一切手续、单证,才能加快赔付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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