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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代替不了社会保险

日期:2013-06-16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作者:保险纠纷律师 阅读:73次 [字体: ] 背景色:        

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医疗保险体系的改革逐步深入,公费医疗将逐步取消,医疗费用支出成为人们不得不考虑的一项重要开支。不少人把未来的医疗支出纳入了个人的理财规划中,因为在现行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个人仍要负担少部分的医疗费用,某些重大疾病个人需要负担的治疗费用比例还要大一些。所以,在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许多人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寻求更全面的健康保障,这个选择没有错,但商业保险是无法替代社会保险的。

首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性质是不同的。社会保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确定的,实行的是强制原则、非营利原则、物质帮助原则和偏重公平原则。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保险费是来自多层次、多方面的。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要负担一部分,但以国家和用人单位负担为主。而商业保险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的,它实行自愿原则、营利原则、经济补偿原则和偏重效率原则。谁投保谁受益,保险费来自投保人的缴纳,而不由国家负担。

其次,参保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商业保险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通过经济补偿使投保人在遭受风险时迅速恢复生计。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能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使劳动者不致丧失生活来源时而无法生活。

例如,张某因工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此前,张某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只能一次性给付其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这个数额是按照其当初的投保金额算出来的。而社会保险则能为张某报销大部分的医疗费,而且每月为其支付原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可见,这两种保险无论是保费缴纳的比例,还是经济回报都是大不相同的,商业保险是不能替代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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