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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制作要求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29 来源:法治中国 作者:律政在线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判决书是司法公正的载体,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了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要讲求规范和质量。不能简单罗列证据,没有完整叙述案件事实;也不能无的放矢,说理缺乏针对性,没有围绕诉争焦点展开;更不能出现引用法条错误、错漏字等严重的低级错误。一般说来制作民事判决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要依照本条规定的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框架制作,不应随意变动。

(2)对程序的表述要力求精要,抓住主要环节,不纠缠于细枝末节、面面俱到;对于审理案件的重要程序事项和诉讼活动要明确表述,包括原告起诉时间,重要的诉讼文件和证据提交、转递情况,因管辖异议、中止诉讼、委托鉴定等导致审理时间延长的程序事实,采取诉前或诉中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

(3)突出对重点争议证据的认证说理以及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辨法析理;对相关证据的分析和认证要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对事实中当事人无争议的部分要直接陈述,防止证据的简单罗列和重复。

(4)要增强判案的说理性,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针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要详尽地阐述裁判的理由,不仅应当对实体判决的理由进行阐述,而且要对诉讼证据的采信与否进行说明,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5)要强调案件事实的公开性和完整性、证据认定的逻辑性、判案理由的说理性以及文字语言的准确性;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做到简繁得当;对于难以通过文字表述的内容,可以通过附图、附表等适当方式予以表达;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直接公开的内容,可以采用附件等形式予以表述,对外不宜公开。

最后,司法的尊严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确保判决书的质量,就要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裁判文书的格式和要求,严把文字质量关,校对好文字和数字,坚决杜绝不应有的错误,这样民事判决的庄严和权威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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