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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宣告判决

浅谈庭审后定期宣判的弊端

日期:2015-04-18 来源:北京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33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台前县法院 聂士谦

确保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改革的重大课题。深化庭审方式改革,立审分离,强化合议庭功能,严格审限制度等一系措施均围绕着司法公正展开,庭审后不能及时裁判往往是造成裁判不公的又一隐患。诉讼法对审理时限作了明确规定,但庭审后只在在审理时限内宣判就可以,致使一些合议庭在庭审调解不成后久拖不判,甚至裁判文书不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或只向一放当事人送达。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滋长了腐败现象,为当事人庭后请客送礼跑门子留下时间隐患,在法院工作中重视公开开庭而对当庭宣判就不那么管了,庭后久拖不判便出现了。

一、合议庭成员业务素质不高,对于庭审认定事实,证据等掌握不准,怕当事人上诉,怕办错案,留下时间向审委会或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后定案。随着每年大批法律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法官队伍,他们的业务水平也不一定比当前审委会委员低,再则审者不判,审者不判本身就是当前审判领域的一大弊端。如果规定当庭审判就能消除合议庭的导靠思想,增加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督促他们的业余水平提高。

二、个别审判人员故意留出时间,看当事人的砝码倾斜天平,立审分离,一步到庭,避免了审判人员与当事人的庭前接触,庭后定期宣判留出时间让当事人来联络感情,在当今社会风气不良的状态下,个别当事人便利用这个时间向法官们投下糖衣炮弹。

三、某些庭后定期审判形成了传统改革不够深入,不愿打破瓶颈,合议庭往往庭审后一二个月才宣判,甚至才合议,只要不超审限就不违规,各类案件逐年增加,庭审后不及时合议,法官们会淡忘庭审的事实,这也是大量积案的另一原因,同时庭后某些干预,人情、金钱等也向公正裁判提出挑战。

四、个别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当庭审判易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后果,这也是审判人员的最大顾虑,办案人员使用冷、拖一段能否调解结案或让当事人服判息诉,随着人民素质的提高,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树立,上、申诉渠道的畅通,这类案当庭宣判不会成问题,本身能对薄公堂,就有一定法律意识了吗?

法院工作改革的逐步深入,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争创人民法律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好法官。案件当庭宣判势在必行,不能当庭审判的也应及时合议,反映审判人员的第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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