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民事关系或者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决断。按照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无论案件原来是否公开审理的,一律公开宣判。公开宣判,要求人民法院在开庭宣判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宣判的时间、地点等,并贴出公告。开庭宣判时允许群众旁听,允许社会新闻报道。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宣判时要注意保守秘密。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有两种形式: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等程序后,合议庭能当庭评议和草拟出判决的内容,并当庭宣告判决的内容。定期宣判是指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等程序后宣布闭庭,并通知当事人另行开庭宣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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