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民事诉讼案例

在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主体合并问题上,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征得当事人同意

日期:2023-09-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主体合并问题上,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征得当事人同意。

裁判要旨:

诉的主体的合并,是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在一原告对数个被告或数原告对一个或数个被告提起诉讼时,均会产生诉的主体的合并。引起诉主体合并的原因有:第一,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第二,原告或被告于诉讼进行中死亡,数个继承人承受诉讼。在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主体合并问题中,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案例文号:(2013)民二终字第102号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