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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选编 >> 民事诉讼案例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涵义有分歧,法院应当依据何种原则作出解释

日期:2023-09-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凯某、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五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9215件、审结19574件,案件结收比101.87%。

从三年半整体收案情况来看,该类案件每年新收数量呈先升后降趋势。从受理情况看,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多、地域性、新类型突出的特点。

除常见的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销售合同纠纷外,精装修商品房质量瑕疵纠纷、“江景房”园林景观房纠纷成为了新的纠纷类型。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凯某、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凯某、刘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案涉精装房屋。

合同附件四为《房屋装修标准说明》,该说明对房间各区域的配置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位置为“全屋”的“外门窗”配置标准为断桥铝合金门窗配LOW-E玻璃(双层中空),厨卫普通铝合金门窗配LOW-E玻璃(双层中空)。

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凯某、刘某未按照某房地产公司通知时间办理接房手续的,视为公司已经完成房屋交付义务。

后凯某、刘某在接房时认为涉案房屋还存在阳台外立面门窗未使用断桥铝合金门窗配LOW-E玻璃等问题,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将涉案房屋的外门窗更改为断桥铝合金门窗配LOW-E玻璃。

【法院裁判】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断桥铝合金门窗配LOW-E(双层中空)玻璃是近年来家居装修中常用的门窗材料配置,其最大的优势是利用冷热桥打断技术和低辐射技术达到比传统门窗更好的隔热效果。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解释,阳台是室内与室外之间的过渡空间,并不属于室内范畴,在使用功能上并无保暖、隔热的必要,所以在阳台上安装断桥铝合金门窗配LOW-E(双层中空)玻璃并不能发挥其优势功能。

虽然某房地产公司在阳台上安装的是普通门窗,但已经能够达到稳固的安全防护效果,更换断桥铝合金门窗配LOW-E(双层中空)玻璃既不能发挥其功能,更会造成资源浪费,不符合绿色、经济的民事活动原则,遂判决驳回凯某、刘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绿色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精装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通常会通过合同对房屋装修标准进行约定。

合同双方均应本着节约资源、绿色经济的理念履行合同。

该案是民法绿色原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典型体现,对开发商提供的精装修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且未损害购房者合同权利时,购房者进一步提出高于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结合绿色原则予以否定性评价。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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