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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在实践中许多企业主不清楚吊销与注销的差异,也不清楚企业吊销后的法律后果,对于企业被吊销后置之不理,往往会有一些法律隐患。
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与企业注销的关系
吊销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出现公司吊销后,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两者对应的对象是不同的,吊销是针对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是针对企业工商登记。
如果未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清算和注销,往往企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律后果
1、停止经营活动,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解散。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企业名称3年内使用受限。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
三、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法律责任
1、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实际控制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和责任的依法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被吊销后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有较大的争议,主要争论是集中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上。
如果该条款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是无效,如果该条款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是有效。
目前上海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前述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未否认与清算无关的民事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有效。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上海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企业法人人格消灭或者法人权利能力终止的确认问题上,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前,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
3、企业在哪些情况下营业执照会被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以下情形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1)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节严重的;
(3)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情节严重的;
(4)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
(5)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情节严重的;
(7)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8)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以上仅仅是部分企业吊销情况的列举,我国《广告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对于不同情况下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均有涉及,具体要视企业的行业和实际违法情况而定。
企业经营不仅仅要防范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也要关注法律风险,特别是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会产生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要尤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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