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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帐号出租平台性质的认定

日期:2023-05-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展示:游戏帐号出租平台性质的认定

作者:杨德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游戏帐号出租平台性质的认定

原告:腾讯公司

被告:众聚云购公司、卓易讯畅公司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简要案情

原告腾讯公司系《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穿越火线》《穿越火线:枪战王者》《和平精英》(以下合称涉案游戏)的经营者;众聚云购公司在其运营的租号网以及安卓版租号网App、iOS版嗨享号App(以下合称租号网平台)上组织、诱导他人出租涉案游戏帐号。腾讯公司认为,众聚云购公司该行为扰乱了腾讯公司对游戏的管理秩序和运营维护,恶意破坏了网络游戏行业正常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秩序,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用户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卓易讯畅公司明知、应知众聚云购公司在租号网平台中组织、诱导他人出租涉案游戏帐号,仍在其运营的移动应用商店中提供租号网App的下载服务,扩大了损害后果。

腾讯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租号网以及租号网平台中提供对涉案游戏帐号的出租行为;2.众聚云购公司连续一个月在其运营的租号网平台首页显著位置,以及《法治日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卓易讯畅公司在众聚云购公司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前,立即停止提供租号网App的下载;4.众聚云购公司赔偿腾讯公司1 882 600元及合理开支117 400元。

争议焦点

众聚公司通过租号网平台所提供的租号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众聚云购公司通过租号网平台所提供的被诉服务,实质上属于为涉案游戏帐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一种中介服务。该租号中介服务干扰了网络游戏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相关要求的落实,在减少腾讯公司交易机会和经营利益的同时又增加了其运营成本,此外还对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和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和损害,属于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卓易讯畅公司虽在其运营的移动应用商店中提供了租号网App的下载,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参与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且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及时停止提供了租号网App的下载服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本案中依法认定涉案租号中介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予以制止,并不会不合理地限制游戏用户对自身帐号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该种大规模、长期、经营性的租号中介服务行为与游戏用户的少量、偶尔、非经营性的租借账号行为具有本质不同,对腾讯公司合法竞争利益、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影响也具有根本性的差异。用户获得游戏帐号中的皮肤、道具等虚拟物品的本质系获得相应网络游戏服务,而非财产的转卖或所有权的转移,涉案租号行为本质系要求游戏运营者根据用户意志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缺乏相应合同及法律依据且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故对该种租号中介服务的禁止并不会不合理地限制涉案游戏用户对自身帐号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众聚云购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 4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通过充分考量和平衡用户权益、经营者权益、行业秩序,认定租号中介服务系属于干扰了网络游戏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相关要求的落实、减少游戏运营商交易机会和经营利益、增加游戏运营成本、损害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和合法权益、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对于近年来迅速兴起的租号平台所涉及到的租号服务性质认定、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游戏账号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

本案中,尽管双方均系与网络游戏相关的经营者而非普通消费者,但与以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审理思路有所不同,本案在进行裁判时,不仅聚焦于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原被告之间利害关系,以及关涉二者的竞争利益和竞争秩序,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到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问题,使得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整体考量与保护,成为认定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判断因素。

关于被诉租号中介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着重思考了租号中介服务对消费者,即普通游戏用户所产生的影响。首先,对于遵守游戏服务协议和游戏规则的正常用户而言,通过被诉租号中介服务进入游戏的用户的出现和增多影响了游戏的公平性,降低了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且游戏运营者为避免租号用户的频繁出现而加强升级监测识别措施亦会干扰正常用户运行游戏而使用户合法权益受损。其次,对租用游戏帐号的用户而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关于网络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的法律法规均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目的。而租号中介服务破坏了注册用户和实际使用者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干扰、阻碍游戏中实名认证机制的正常运行,进而导致防沉迷机制被规避,使得用户权益保护的目的被落空。最后,租号作为网络黑灰产中的一环,极易催生帐号盗用、练号卖号等网络黑灰产,进而引发诸如个人信息泄露、电信诈骗等损害游戏用户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情形。

关于禁止租号中介服务是否可能减损用户对游戏帐号享有的合法权益,一是此种权利的本质是用户依约获得相应的网络游戏服务,并不产生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买卖或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二是通过租号平台频繁进行租号交易、牟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三是如用户认为自身权利被限制或责任被加重,可以通过投诉、协商乃至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妥善解决。通过以上各方面的综合考虑,最终做出了符合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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