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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之后帮助清理易燃废旧物品 法院:无责!

日期:2022-12-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火灾之后帮助清理易燃废旧物品 法院:无责!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赵延丽 丁真子,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七旬独居老人乔大爷“酷爱”拾荒,家中堆放了大量废旧易燃物品。一天,乔大爷家着火,所幸无伤亡。在参与火灾扑救后,为防止室内堆放的杂物再次引发火灾,在乔大爷全程在场的情况下,社区、公安等人员随即帮助乔大爷将房屋内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谁料,乔大爷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要求管理该些人员的经开区管委会返还或折价赔偿物品共计8万余元,并赔礼道歉。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乔大爷诉讼请求。乔大爷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乔大爷独居于某小区4幢305室,长期捡拾垃圾堆满房屋,屋内难有立足之地,存在极大火灾隐患。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乔大爷均拒绝清理家中垃圾。2018年9月14日早上,乔大爷家厨房失火,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员等立即赶赴现场扑灭了燃火,并在当日,按照苏州市“331”消防安全百日专项行动要求,因该房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在乔大爷在场的情况下,告知乔大爷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后清理了该房屋内堆放的易燃废旧物品。乔大爷认为,被告工作人员违背其意愿将其家具、日用品、家人照片等41项物品强行清理,被告应承担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并赔礼道歉。

虎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返还该物的请求权。

首先,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人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乔大爷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不仅气味和安全卫生影响了周边邻居,更是带来巨大消防安全隐患。在乔大爷家中已失火的情况下,被告工作人员及时灭火,并在乔大爷全程在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协助清理乔大爷家中堆放的大量废旧物品,并提前告知乔大爷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乔大爷自身理应将其所需要的物品和贵重物品自行整理并保管妥当。

其次,被告组织人员协助清理乔大爷家中堆放的大量废旧物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规定,并非无权占有或侵夺乔大爷的物品。

再次,关于乔大爷要求被告返还或折价赔偿的41项物品,乔大爷无法证实该些物品当时确实存在于该房屋内,且经被告工作人员无权占有或侵夺,也无充分证据证实该些物品的价值。另外,有关乔大爷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请,赔礼道歉属于侵犯名誉权类案件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并非本案返还原物纠纷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乔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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