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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成纠纷生 诉前调解帮解忧

日期:2022-12-0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贷款不成纠纷生 诉前调解帮解忧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王蒙娴,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没想到这个案子这么快就能得到妥当解决!”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刘某感激地说,并送上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开发区法庭法官和驻庭调解员为房屋买卖双方排忧解难,高效化解纠纷。

2021年4月,孙某夫妻选购了一套某房地产公司在吴中太湖新城的预售商品房,双方在5月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457余万元,孙某支付了定金100000元和首付30%的房款,余款需按揭房贷方式支付。之后,孙某向贷款银行提交按揭贷款资料,但银行反馈称孙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无法办理按揭房贷。为此,房地产公司多次为孙某延期付款期限。但因孙某夫妻大学刚毕业,走出校园,工资收入不高,根本无力一次性支付巨额房款。无奈之下,孙某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但房地产公司执意要求孙某夫妻承担房款总额5%的违约金,而且要没收定金。双方沟通了几个月仍无进展,后孙某夫妻起诉至吴中法院开发区法庭,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已缴纳的所有款项。孙某同意由驻庭调解员先行调解。

调解员随即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孙某夫妻二人因为他人提供担保,债务未清偿,不符合银行贷款资格,无法贷款买房,又无力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余额,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孙某夫妻坚持要求房地产公司全部退还定金及购房款。房地产公司则坚持要求孙某夫妻承担违约金。调解员还了解到,孙某夫妻刚毕业就结了婚,因社会经验不足而为他人提供担保,至今未还清债务,没想到这样会影响到买房贷款,处境也很艰难。而房地产公司亦表达了困惑,孙某夫妻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按公司规定是不可能全额退还款项的,本次交易还进行了网签备案,双方的纠纷长期拖延不决,涉案房屋无法再次交易,影响到公司效益。经多次沟通,孙某夫妻仍坚持要全额退款,不愿让步。考虑到孙某夫妻并非恶意违约,开发商在交易中也没有不当之处,调解员与双方耐心沟通、细心劝导,并邀请指导法官为双方分析法律风险与诉讼成本。最终,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同意解除合同并配合注销网签备案;孙某夫妻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法庭即时受理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事后,房地产公司经理送来了锦旗,说“双方之前自行沟通已陷入僵局,几个月都没有解决。感谢调解员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善意沟通,倾情调解,法官严谨地道的释法明理、解惑答疑,我们之间的纠纷仅用二十几天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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