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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账号发布不实言论 永久封号没商量

日期:2022-11-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冒用他人账号发布不实言论 永久封号没商量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苏小博,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南通市通州区委网信办联合处置了一起冒用无辜人员身份信息注册抖音账号,并发布不实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经调查和协调反馈,督促抖音公司依法将该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

2021年11月,抖音平台上一个名为“你好,明天!”的账户发布了多条短视频,视频直指南通一家企业,并配文“一个老年痴呆的老板用一群无脑的设计,请一群无知的领导,雇一帮无能的工人,做一堆无用的产品,迟早要关门大吉!”用三只宠物狗的图片配文“这不是老板的正副车间主任吗”“公司的管理层打架啦”等内容。

该企业发现了该则视频后,立即向抖音公司投诉,抖音公司审核后,发现该账户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该视频作下架处理。该企业认为视频及文字发布后已迅速传播,损害公司声誉,故一纸诉状将抖音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后,立即对这一问题展开调查。经调查,抖音账户只需有手机号码即可注册。通过该手机号码查询,该手机用户为丧失劳动能力、依靠残疾补助金为生的农村老人周某,于是原告将周某追加为被告。而周某一直使用老年机,既不认识原告公司,也不知道抖音是什么,更没有使用过注册抖音的手机号码和将身份证交给他人或办理过其他事项。

与一般网络侵权案件相比,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存在两个受害者:一是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原告,二是无故成被告,上了法庭才知道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了的农村老人。直至本案开庭,该抖音账号仍在活跃使用,但不知实际使用人是谁。抖音公司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已经及时删除视频,没有扩大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他人侵权后未采取措施,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抖音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至此,该公司已难以达到找出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目的。但实际侵权人依然冒用无辜老人信息注册账号,且一直使用该账号发布的虚假视频,对经营状况良好并注重企业名誉的原告公司确实构成了侵权。即便原告公司向平台举报,平台能作出的最大限度措施也只是将该账号禁言15天。

如何让侵权人停止侵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通州区委网信办联合进行了会商研究。既然抖音账号实名用户为周某,而周某就在法庭上,其作为权利人是否可以要求抖音公司封禁该账号。抖音公司代理人将会商意见向公司总部反馈,抖音公司采纳了法庭意见,对该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最终,该企业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一起冒用他人信息实施网络侵权行为案件成功办结。

通州区人民法院和通州区委网信办联合提醒广大网民,请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手机等信息载体,在网络注册、实名验证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支付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一旦遇到网络侵权行为,要及时向网信部门和公检法部门举报,努力营造向上向善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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