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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快递服务站 “末端备案”不符合条件 法院: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返还保证金赔偿损失

日期:2022-11-15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承包经营快递服务站 “末端备案”不符合条件 法院: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返还保证金赔偿损失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判定双方合同解除,被告乐营公司返还保证金、品牌使用费等投资款共计3万余元。

【案情回放】

老周的妻子赋闲在家,偶然刷抖音看到一条“蚁派社区快递服务站”的推广视频,夫妻两人一合计,正适合家庭主妇经营,于是联系到了推广经营模式的乐营公司,业务员热情地向老周介绍了公司的情况和经营模式,称乐营公司是上海喜某快递公司授权的“上海独家合作伙伴”,公司承诺提供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支持、安排统一培训、提供运营咨询和服务,总之,解决你解决不了的,让你经营没有后顾之忧。

老周听得心潮澎湃,感觉经营社区快递服务站这事儿靠谱又赚钱,于是没有仔细核查乐营公司的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便在2019年1月与乐营公司签订了《蚁派社区快递服务站承包经营协议》,约定由老周承包经营乐营公司位于颛桥路的快递服务站,乐营公司需安排统一培训,并在邮政管理局规定时限内为老周办理“末端备案”手续等等。

合同签订后,老周按约定向乐营公司支付了品牌使用费、保证金,并按公司要求对外支付了广告费等共计3万余元,又花1万多元租好了门店,一切收拾停当,万事俱备只欠快递末端备案手续通过,即可正常营业。

然而,2个多月过去了,“末端备案”手续却一直办不下来,老周急了,于是在微信工作群中反复催促,对此业务员回复“邮政管理局有新要求,末端备案照片需要重新拍一下”。之后,老周重新提交服务站相关照片,等来的依然是审核未通过。2019年6月27日之后,老周再也无法与乐营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任何联系。

之后,老周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请求确认解除“承包经营协议”,要求乐营公司返还品牌使用费、保证金、赔偿广告费损失等。

案件审理中,法官前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调查了解到,上海喜某快递公司系特许经营,不能转让或者再授权。经查,乐营公司并没有特许经营权,颛桥路快递服务站的三次末端备案申请,都因不符合条件被驳回。

【以案说法】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乐营公司与老周签订《蚁派社区快递服务站承包经营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受其约束。根据协议约定,乐营公司应向老周和提供快递服务站所需要的末端备案手续、管理系统以及相关业务资料,现乐营公司迟迟无法向老周提供约定的末端网点备案支持等,且已无法取得联系,故乐营公司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此外,根据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相关规定,必须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才能开展经营,故乐营公司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案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老周主张其与乐营公司签订的案涉合同解除,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乐营公司应返还保证金、品牌使用费、赔偿广告费损失等3万余元。乐营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并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裁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前。文中人名、企业名均系化名)

法院提醒,进入陌生领域投资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做到“一绷,二审,三不轻信”。一绷,即绷紧“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这根弦。二审,即“审资质,审合同”,投资之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等。此外,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三不轻信,即不轻信低投入、高回报承诺,不轻信内部消息、不轻信熟人。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第九十三条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案例编写:上海虹口法院 姜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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