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悔拍致7万差价损失 竞拍人需照单全赔!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李小菊,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通过司法拍卖一般能“淘到”较市价更划算的商品,但司法拍卖并非一般的淘宝购物,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竞拍规则。近日,孙女士就因为任性悔拍,付出了7万多元的代价。
吴江一纺织公司因经营不善致债务缠身,2019年12月,经债权人申请,吴江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纺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破产管理人为处置纺织公司的财产,便通过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公司名下的一辆宝马小汽车。
2020年3月9日,纺织公司的管理人在拍卖平台上发布了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和竞价信息等拍卖注意事项,并在“特别说明及提醒”条款中提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及上网进行权属调查,未看样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标的物现状”信息中载明,车辆停放于吴江法院,据车辆原持有人称车辆行驶里程数约26万公里等内容。
孙女士看到拍卖信息后,对于车辆很感兴趣,便交纳了1万元保证金参加竞拍。后经过多轮竞拍,2020年3月25日,孙女士出价23.9万最终竞拍成交。但竞拍成交后,孙女士却一直未按期向管理人支付拍卖余款。管理人向孙女士发函催讨余款,孙女士也不予理会。
2020年4月22日,管理人再次通过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二次拍卖公告,重新拍卖该辆宝马小汽车,经过多轮竞拍,最终由杨先生以16.56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之后也办理了车辆的过户手续。
纺织公司认为孙女士的悔拍行为造成了其损失,遂将孙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扣除保证金10000元,并要求孙女士赔偿车辆拍卖差价损失63400元。
孙女士却认为,管理人拍卖的车辆有重大瑕疵,拍卖公告中未详细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等重要信息,而且经宝马4S店验证,该车辆电瓶严重损坏,需要更换才能正常行驶,所以管理人发布的拍卖详情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拒绝接收该车辆有合法的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管理人在“标的物现状”中载明了“车辆行驶里程数约26万公里”的相关内容,但关于行驶里程数的相关信息并非确切信息,且管理人在竞买公告中已明确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而且,管理人在竞买须知中就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已明确告知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若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由管理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该告知内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孙女士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应视为知悉并接受上述约定内容,即双方已对悔拍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故纺织公司管理人有权要求孙女士支付拍卖价款的差额。
法院据此支持了纺织公司管理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孙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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