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受人拒不办理过户,怎么办?
作者:东台市人民法院 常备,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有一天,胡某至交警部门处理违章时,发现其名下登记的另外一辆汽车也有违章行为,胡某感觉奇怪,怎么会有两辆汽车呢?
原来,胡某将其名下的另外一辆汽车转让给丁某,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其与丁某联系要求其办理过户手续,但丁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这让他担心不已,胡某遂将买方丁某告上法庭。
东台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因此,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应为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丁某作为车辆买受人,依法负有将该车及时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的法定义务。综上,法院判令丁某协助胡某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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