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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打击报复证人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故意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象是已经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作证的证人。了解案件情况但尚未作证的人,属于妨害作证罪的对象,不是本罪的对象。通过加害证人近亲属的方式来报复证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可以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30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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