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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妨害作证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51次 [字体: ] 背景色: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类妨害作证的行为:(1)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2)指使他人作伪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意图使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妨害作证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主体和诉讼的范围不同,前者为一般主体,后者为特殊主体;前者发生在各种诉讼中,而后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2.因采取暴力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而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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