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53次 [字体: ] 背景色: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欺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又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之处都以利用迷信为特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但不以破坏法律实施为要素;后者以破坏法律实施为要素,但不以致人死亡为要素。

2.区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本罪通常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他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0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